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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排课、调课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2-09-25
 

 

(试行稿)

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学校“人本、校本、成本”的管理要求下,更加科学合理的遵循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统筹兼顾地做好学校课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学校在课程管理中,应遵循这样的排课原则:

1、为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以及学生练习、作业指导的有效性,原则上每天一节主课,力求每位主课老师的课60%在上午。

2每天保证有一节体育课或体锻课。

3、确保教师参加区教院和学校组织的学科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时间不排课,但教师兼任两门及以上课程者,教研活动以教师的主要学科为主,学校确保主要参加的学科教研活动时间。

4、各学科课时循环平衡。鉴于学校运动场地、专用教室资源有限,排课中力求合理安排;确保学校开设的拓展课、探究课时间。

5、所有教师都必须服从学校的课程安排,凡外出进修、听课或其他个人私事,如与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应首先服从学校的需要。

6、教务处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下发新学期课表,两周试运行后确定学校课表。教师如因教研、进修、会议等情况对排课有特定要求时,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到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由学校审定同意后交教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二、调课

学校课程质量需要稳定的教学秩序来保证,因此原则上课程安排后一般不予变动,以免引起诸多不良连锁反应。坚持既定课表,严格执行原则,对出现特殊情况需调课的按下列程序操作:

1、教师如因会议、比赛等工作原因需要调课时,须持有关通知到人事部门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教务处不得随意调课。调课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应手续,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班级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调课者及时通知学生。如有当天临时调课者,如课程无法调动,则教务处按照其他教师代课处理;特殊突发意外情况,由校长室处理。

2、教师因病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调课,须到人事部门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教务处不得随意调课。调课者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应手续,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班级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调课者及时通知学生。如有当天临时调课者,如课程无法调动,则教务处按照其他教师代课处理。

3、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若因此对造成停课误课事故者,学校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必要的行政处分或记档处理。

4、调课理由不充分,或仅口头说明、无《调课单》的不得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5、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调课单》者,应事后补填《调课单》。

 

                                              20129

 

附件一:             上海市梅园中学调课申请单

调课申请时间:20     

姓名

 

学科

 

年级

 

调课理由及调课班级、时间

 

审 批

 

教务处处理情况记录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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