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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年第一学期梅园中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06
 

梅园中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文号

1

外籍学生就读费

6000/学期

外籍学生

沪教委财(20078

2

午餐

8/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3

课外教育活动费

100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4

报刊

不高于发行价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5

校服

夏装:111/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春秋装:148/

冬装:148/

6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60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7

幼儿平安保险

50

学生自愿

沪教委财(200950

8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0

学生自愿

沪府办发(20112

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 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 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价格投诉电话:64038400-3330       徐汇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4380853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11-02230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印制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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