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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创建2010—2011年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5-17
 

上海市梅园中学创建

20102011年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按照本区“六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开展以“文化育人,法治领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努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陶恩得   副组长:朱静英

组员:蔡东礼、傅琳、徐萍、陶力明、贾春、何新、孙莲蓉

2、牵头部门:校长室

3、落实部门:工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三、创建内容

1、学校制定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牵头和落实部门;

2、健全学校创建章程及各项制度,日常管理依法、和谐、有序;

3、在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学校学法用法的成果;

4、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经费保障;

5、聘请上海市鼎城律师事务所侯杰为学校法律顾问,且在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签订及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4、聘请凌云派出所的张雄、韩政为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5、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教学计划,其中有禁毒、拒绝邪教等方面内容;

 

6、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全区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全校教职工学法2次以上,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校性的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职工、学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7、利用校会、升旗仪式、辩论、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征集、动漫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发展宣传教育,学生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方法合理、正当,具备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意识;

8、为法制课教师配备法制教学参考书,每年组织或参加法制课师资培训1次以上,法制课教学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有科学的、独立的法制课教案,在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相符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时间安排

15月上旬,制定创建方案,进行动员,明确创建任务;

25---9月,开展创建活动

310月上旬,各部门汇总创建资料、小结创建情况;

410月中旬,学校总结创建情况,申报创建成果;

五、相关说明

1、《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除去“加分项目”,

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

2、符合申报“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条件的学校,根据名额要求,按照最后得分高低入选(含“加分项目”)。

3近两年内在全国、市、区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其中全国和市级的加10分,区级的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意识强,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承办区级及以上法制宣传活动,加5分。学校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论文或法制课教案,每篇加5分。(申报时附上相关论文或教案)

4、申报必备条件:学校2年内无刑事案件发生,亦无教职工、学生受到行政拘留;学校2年内无违法开除学生事件。

511月中旬起,上级按照创建标准,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检查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的学校进行验收;12月上旬,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学校”成果展示、命名及表彰。

 

 

上海市梅园中学  

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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