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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2008-10-15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的实践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梅园中学支部的核心作用,完善知情,参与,决策,监督等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梅园中学党支部全体同志在梅园中学支委领导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梅园中学支委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原则。梅园中学支委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局和重大事项,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梅园中学支委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是梅园中学支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由梅园中学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梅园中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委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

4、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一般两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上午900,特殊情况下由梅园中学党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

6、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由梅园中学支委成员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梅园中学支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梅园中学支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  梅园中学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  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  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  党员发展工作。

9、  人才工作。

10、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          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进行沟通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         凡列入支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支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会议决策

1.         支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或表态;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         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         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三)执行决策

1.         支委会议有支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

2.         支委会议后,支委根据会议决定交付实施。

(四)监督反馈

1.         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

2.         对支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有支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         执行过程中若有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委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1.         为了保证支委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2.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

3.         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并制定人员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报告。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梅园中学支委2008学年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上海市梅园中学党支部

20081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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