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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7
 

(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学校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现根据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帮困办法:

、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月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校务会讨论决定)。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0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5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0000/年的,进行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200---800元。

四、帮困程序

1、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工会小组填写《梅园中学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学校工会,经工会委员会审核,报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补助;

2、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校务会讨论通过;
  3、凡符合上级工会帮困条件的,按照上级特定救助程序、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一年一次全校教职工“一日捐”上缴后剩余部分作为“帮困基金”;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3、在帮困时,如遇学校“帮困基金”的资金不足时,交学校校务会讨论处理。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梅园中学

2009612

 

 

梅园中学帮困申请表

 组室: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该教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

 

教育工龄

 

 

 

  

 

在业情况(上班、病假)

 

本人月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称谓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困难情况

 

 

 

 

 

工会小组意见

学校工会意见

工会小组长

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学校行政意见

核批

帮困金额

小写:

负责人签字:

    

大写:

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还须提供相关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版权所有 上海市梅园中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495号 电话:021-64109769 邮编:200237 您是第位登录本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