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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梅园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考核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考核与建设、整改与提高相结合,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原则。

3、坚持发扬先进、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原则。

三、考核内容:《上海市梅园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四、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由四部分组成,即日常常规考核、教学常规考核、问卷考核、一票否决考核。

(一)日常常规考核

根据“上海市梅园中学教工一日常规”内容,由工会组织“一日常规”考核小组对老师进行考核,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二)教学常规考核

根据“上海市梅园中学教学常规检查细则”,由教导处组织教学常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三)问卷考核

政教处组织“问卷考核小组”实施问卷考核工作,每年两次问卷,第一学期“学生问卷”,第二学期“家长问卷”,问卷均在期中考后一周进行。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四)一票否决考核

当年凡有以下情况者,属“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提交学校进入人事处理程序。

1、体罚学生者

2、变相体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3、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金、礼品等者;

4、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岗位责任事故者;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者。

五、考核组织

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和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对学校考核工作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实施操作。

六、考核结果处理及运用

1、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等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基本评定方式: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几方面的师德评价均为优秀者为优秀。凡出现“一票否决”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

1)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留档备案。

2)对师德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职工,在聘任、晋职、晋级和各类评优时,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

3)对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

①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②本年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③下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④下年度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4)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予以解聘。

七、本“考核方案”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上海市梅园中学

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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