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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徐汇区教育局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载)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07-09-14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2005]57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的精神,现就2006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

1、材料准备
被聘任者要写好个人小结及教育教学文章一篇,并提供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2、 聘任程序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学校人员编制、岗位和结构比例等原则,对被聘任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所在的教育教学岗位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填写《初级职务教师聘任表》和《汇总表》,交局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审核报局人事科批准后,学校聘任其为相应的教师职务,聘任日期自2006年7月16日起算,2006年8月起兑现工资。

二、 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聘为教师职务的审批工作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聘任原则,对目前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需聘任为教师职务的,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转为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必须是干部编制或聘用制干部;
3、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关学历;
4、满教师工作量(兼职的课时量应1/2及以上)且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5、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新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如没有参加过明年可以补)

(二)、各单位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名单、情况和下列材料于6月10日之前到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1、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满教师工作量且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人事档案;

(三)、 旁系列职务以考代评的聘任工作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原则,对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每年二次(6月份、12月份)持下列材料送局人才中心审核,中心审核报人事科批准后,学校聘任其为相应的专技职务,按照任职资格(聘任)次月起兑现工资。
1、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 必须是干部编制或聘用制干部;
3、学校专题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学校意见)

(四)、 填表说明

1、原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现要聘任其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填写表2、表3。
2、 2003届大专生填写表4、表5。
3、2005届大本生填写表5、表6、表7。
4、2005届大专生转正填写表6、表8。
5、旁系列初级职务聘任填写表9、表10,同时要附聘任对象的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6、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聘任为教师职务的填写表2、表3。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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